近日,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西藏自治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所称低空经济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低空飞行、飞行服务保障运营及保障、通用机场建设运营等各类低空经济企业。 《征求意见稿》提出设立低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通用机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鼓励通用机场管理运营、鼓励开通区内短途运输航线等支持西藏地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四项政策。 《征求意见稿》强调,鼓励开通区内短途运输航线。鼓励低空经济企业开通区内短途运输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区内支线机场、通用机场的点对点执行的航线)。考虑到高高原适航机型少、准入门槛较高、运营成本较大、市场开发度较低等因素,初期采取政府主导培育市场的方式,以招标的方式确定运营单位,根据运营企业开通的航线类别、航线数量、航班频次、使用机型等情况签订合同,确定补贴额度。待市场开发稳定后,按照乘客1000元/每人/小时进行补贴。所需资金从低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 《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拓展通航应用场景。支持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将通用航空公共服务(含无人机,下同)纳入政府购买相关目录范围,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通过购买通用航空服务的方式,在巡查处置、警务飞行、医疗救助、林草防火、城市消防、应急救灾、国土测绘、交通指挥、农药喷洒、气象探测、天气作业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鼓励发展通用航空消费市场,对开展低空旅游、飞行体验、航空运动等,通过发放政府消费券方式予以补贴。 来源:中国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