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飞标准 飞机在着陆前有一个决断高度,通常为200feet(200英尺)。在飞机下降到这一高度时,仍不具备着陆条件时,就应加大油门复飞,然后再次进行着陆,这一过程同起飞、着陆的全过程是一样的,一般经过一转弯、二转弯、三转弯、四转弯,然后对准跑道延长线再次着陆。如果着陆条件仍不具备,则可能再次复飞或飞到备用机场降落。 注意事项 1. 确认复飞推力到位,读出FMA上的正确显示。如空客必须报出FMA显示的“MANTOGA、SRS、GATRK”以保证发动机处于最大功率状态。 2. 在低空复飞,要确认如果没有稳定的正上升率,不要急于收轮,因为机组在复飞过程中,如果操纵不当可能会导致飞机接地。试想,如果没有轮子或轮子正在收,此时飞机触地将会是什么结果? 3. 单发复飞一定要蹬够方向舵(保持起飞航迹,并平衡好偏转力矩)和控制飞机上仰姿态(12.5度左右为宜),使飞机平稳地转入上升。 4. 遇有风切变时的复飞,不要改变当时飞机的形态,当飞机复飞姿态稳定并有一定的安全高度且确认已经改出了风切变,再收襟翼和轮子。风洞试验表明,改变飞机形态会瞬间增加飞机阻力,这对改出风切变非常不利。 5. 低高度特别是已经飞越了跑道入口的复飞,要腾出大部分视线监控地面,判断飞机的实际状态和离地高度。 6. 台风天气复飞,五边顶风大,进近速度往往在150—160kts波动,一旦启动复飞,要及时将仰角抬够(严格跟指引或抬仰角到17.5度),防止增速过快,造成形态超速。 7. 通信失效时,严格按照各机场制定的通信失效程序执行。 8. 飞机已经接地滑跑之后,如果需要复飞,则加满油门增速达到或超过VREF,方可抬前轮离地。否则,速度不够就抬,极易造成起飞擦机尾。(来源:COOL民航) (声明:本文系网络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删除) |